首先根据西班牙2011年第557号皇家法令第166条的规定长期居留持有人连续离开欧盟领土超过12个月居留将被废除。 当我们在居留更换中警察局会查看护照上之前的出入境记录,如果护照更新警察局会查询海关的出入境记录。 如果发现申请人连续离境超过12个月居留将被废除;当居留被作废时经常局会给予申请人一张作废的通知。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! 但是如果申请人以前持有长期或永久居留(larga duración/UE);因为连续离开欧盟领土12个月的原因居留被作废; 根据2011年第557号皇家法令第158条和159条规定- Real Decreto 557/2011, de 20 de abril (artículo 158 y 159) 这类居留是可以恢复的.这意味着只需要部分手续我们又可以重新申请长期居留。